3月15日上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后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中外記者。在答記者問時,李克強表示,站在“互聯網+”的風口上順勢而為,會使中國經濟飛起來,并表示“很愿意為網購、快遞和帶動的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做廣告”。
“互聯網+”這個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被創造出來的詞,已成為了當紅熱詞。“互聯網+”不只是“信息化促進工業化”的新說法,也不只是互聯網與工業、制造業、服務業等的簡單疊加,而是知識社會創新2.0推動下互聯網與各行業領域的互相融合與演進,其結果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互聯網+”中的“+”不只是互聯網在技術與模式上帶來的增益,更是思維與理念上的突破。
什么是“互聯網+”?舉例說明或許會更清楚。如果說把集市搬上淘寶做C2C,互電商是一種新工具,而當出現了線上購物與線下體驗的結合,就是“互聯網+”;在爆紅的O 2O中,如果說蘇寧、國美做電商更多是模式轉換,大眾點評、美團所造就的消費習慣與模式就是“互聯網+”;網上銀行或余額寶,互聯網更多的是一種工具,但互聯網銀行的出現就是“互聯網+”;更多的還有,網上掛號、彈窗廣告、紙質新聞網絡版,都是互聯網帶來的渠道變化,而利用互聯網技術投放到血管中定位釋放抗癌藥物、依據瀏覽偏好精準判斷與推送相應廣告、利用衛星定位相片與制圖展示新聞甚至在大數據中挖掘新聞,則都是“互聯網+”。
最為公眾所熟悉并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中的“互聯網+”,莫過于電子商務。李克強表示愿意為網購、快遞等電子商務新業態做廣告,實則是希望鼓勵“互聯網+”背景下的深化融合與創新,激發社會經濟的活力。“互聯網+”所帶來的機遇的確可能讓中國經濟飛起來,但在部分已經率先飛了起來的領域之中,更需留意其中的挑戰。
在剛過去的由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演變過來的“3·15打假”中,涉及電商平臺信息與互聯網廣告模式的投訴成為了今年的新特點。例如,較為受關注的有,網購時交易信息被泄露,消費者被假扮客服的騙子騙去22萬元,以及搜索引擎的搜索排序依據出錢多少,推薦首位甚至出現虛假廣告與釣魚網站等。電商平臺與搜索引擎在此投訴中均屬于第三方平臺,目前責任歸屬與相關規則均有所缺失,事前這些平臺應該有什么規范以避免糾紛,例如電商平臺應盡到怎樣的保密責任、搜索引擎是否應將有償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確分開,而什么情況下平臺應該被問責、什么情況可免責或無論如何均不可免責,都需要有相應的研究、討論與制度、法規。
當然,“互聯網+”背景下新經濟形式所帶來的挑戰,并不意味著對新事物的封堵,這在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大戰”中已有了充分的論證。但所謂“順勢而為”,則必須對這些挑戰加以重視,最直接的要求就是讓陳舊的法規、管制的市場等融入“互聯網+”的思維來升級改版,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同時鼓勵創新,才有機會發揮“互聯網+”的乘數效應、跟上新時代的腳步,讓中國經濟“飛起來”。
“互聯網+”其實是圍繞著自由開放的互聯網思維,對個人生活模式、產業運行模式與社會發展形態的全方位升級,她需要的不只是各行各業從理念到行為模式的改變,政府、法律、制度甚至整個社會都需要“+”一“+”,系統升級進入2.0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