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6月13日電 (記者胡永啟) 6月13日,國新辦舉行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吹風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介紹,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游鈞指出,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已從制度上實現了對城鄉各類人員的全覆蓋,參保人數在不斷地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穩步地提高。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
游鈞表示,從基金收支情況來看,總體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由于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占全部結余的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游鈞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首先,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的。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進行資金余缺的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后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于得到的撥付額,為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的養老負擔比較輕,基金結余比較多,支撐能力比較強,所以調劑后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額大于上解額,為受益省,這些省份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