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活動分子在歐美搞違法示威活動,各國處理起來大都毫不手軟,官方態度也是旗幟鮮明。這不,故意搞亂倫敦的“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氣候變化抗議人士近來惹得民怨沸騰,警方果斷重拳出擊。
倫敦警察局長克雷茜達·迪克(Cressida Dick)前幾天就在英國當地報紙《旗幟晚報》(the Evening Standard)發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有理有據犀利揭露了違法示威者的策略動機,介紹了警方如何重拳出擊,而且文章邏輯縝密,不乏善意和幽默。
一上來局長就坦陳:“倫敦警察局慣于靈活調整以滿足緊急和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本周我們已無力處理對您來說最重要的優先事項,無法提供我們想要提供的服務。”
——這話多委婉!先向市民道個歉,也易于引起大眾的共鳴。
接下來她介紹道,數千名辛勤維持當地社區安全的警察已被調至倫敦市中心,以應對近來一直在故意尋求制造混亂的“反抗滅絕”分子。
她專門強調:“他們進行違法抗議是有一套策略的。”
怎么個有策略呢?
“他們故意想被逮捕,但他們會先把自己彼此與某一建筑物都牢牢粘住,或爬到高處,或用D型鎖把自己脖子繞住鎖在車輛底部,故意使我們把人帶走的過程變得很難,很慢,很危險。”
“他們試圖用帳篷堵住道路,阻止機場運轉,阻礙那些要認真過好日常的上班族和居民。他們說想把倫敦擾亂兩個星期。”
——這兩句話點破了示威者搞亂倫敦的具體操作手法,以及對市民生活沖擊到底有多大,表明警方處置的難度之大。
而且,這些搞亂倫敦的做法,是不是與亂港的手法如出一轍?
接著,局長話鋒一轉:
“當然,他們有依法抗議的權利。我們已經指定了特拉法加廣場的一個區域,他們可以在那里合法地表明自己的觀點。”
“我們不反對抗議,但反對他們一而再再而三違法的做法。”
——說到這里,點破示威的違法本質,又說清了當局是怎么允許合法示威的。
“所以你會看到我們的反應非常強有力。我們已經打通了他們試圖封鎖的橋梁和道路,我們拆除了他們的非法營地,沒收了他們試圖非法封鎖倫敦的設施——我們甚至沒收了一個廚房水槽子!”
“我們小心翼翼地解鎖,撕開膠水并逮捕了那些違法的人,包括把一名抗議者從從一架飛機頂部拿下。”
“他們‘就地癱軟’的計策意味著我們需要四名警官帶走他們。當我們清除一個區域時,他們試圖占據另一個區域。”
“對于遭受抗議沖擊的倫敦人來說,這可不是過家家。”
這一通舉例真是很生動,廚房池子都有了;警告也很注意團結市民,強調“這可不是過家家”。
下面劃重點:
倫敦當局是如何重拳出擊的。
“盡管我們面臨種種挑戰,但相比今年四月份,我們能夠作出更好的反應。我們已經逮捕了1112人,到目前為止已經有42人被起訴。”
“那些獲釋的人,很可能會隨后受到指控,就像那些四月份抗議活動后被指控的920人一樣。”
——這里對于解決香港亂局有啟發的:對于違法情節,能做到嚴肅處理;對違法之徒,司法手段必要時須“亮劍”!
局長還表示,執法手段和人力也在加強:
“正如《旗幟晚報》(the Evening Standard)上周報道的那樣,我們正在為更多的警官配備泰瑟槍。”
泰瑟槍就是電擊槍:
“我們正在招更多的人,倫敦警察局也在不斷壯大。”
為了進一步激發市民的“主人翁”意識,局長寫道:“我們依然在接聽報警電話,調查謀殺案——包括一夜之間兩名年輕人被殺——以及其他核心警務工作,但我們已經不讓當地警察處理不緊急不重要的事情了。……倫敦人希望我們上街,專注于處理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事情,打擊暴力犯罪并減少持刀犯罪。”
小結一下,倫敦當局處置違法示威暴亂的要訣是:
直接抓,抓了會審;
多配人,配電擊槍。
局長文章標題也是直戳要害:
《抗議活動耽誤警方打擊暴力犯罪》。
畢竟,“一損俱損”道理誰都懂;忘了?勿謂言之不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