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題:黃河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直面水沙不平衡、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劉詩平、王悅陽
青海境內的黃河。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攝
繼長江保護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法律——黃河保護法的草案,12月20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新華視點”記者針對法律草案重要看點采訪了有關專家。
看點一:為何專門立法?
草案第一條明確提出,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保障黃河安瀾,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水利部部長李國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當前黃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黃河流域管理體制有待完善、規劃協調銜接不夠、管控措施需要強化,以及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剛性約束、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有待健全,亟需通過制定黃河保護法予以解決。
“專門為黃河立法,能夠為黃河流域提供更為整體和系統的法律保護,彌補現行分散立法的不足。”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秦天寶說,現行一些涉黃河法律的條款或規定較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或者缺乏協調,甚至存在沖突,造成在流域管理實踐中分割管理和粗放管理問題突出。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副總工程師喬西現認為,黃河與長江等大江大河不同,特殊性突出表現在水沙關系、水土流失、地上懸河、水資源短缺等方面,亟需對黃河專門立法。
2021年黃河秋汛泄洪中的小浪底水庫。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攝
看點二:如何處理水沙關系?
九曲黃河萬里沙。統計顯示,黃河多年平均年輸沙量達16億噸,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多年平均徑流量僅500多億立方米,水少沙多。大量泥沙淤積在下游河道,形成了舉世聞名的地上懸河。
“黃河62%的水量產自蘭州以上,90%的沙量產自中游區域,來水和產沙異源,水沙關系不協調,容易引起防汛、供水、生態等問題。”喬西現說。
對此,草案緊緊抓住水沙關系調節這個“牛鼻子”,保障黃河安瀾。
草案提出,在黃河流域組織建設水沙調控和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完善水沙調控和防洪防凌調度機制;完善以骨干水庫等重大水工程為主的水沙調控體系,發揮聯合調水調沙作用;黃河流域河道采砂實行規劃和許可制度;在三門峽、小浪底、故縣、陸渾、河口村水庫庫區養殖,應當滿足水沙調控和防洪要求,禁止采取網箱、圍網和攔河拉網的養殖方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草案所列一系列措施,彌補了現行防洪法中的規定空缺,考慮了黃河保護的特殊性,“對水沙調控、防洪安全等作出的規定,保障了黃河水安全有法可依”。
寧夏引黃古灌區。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攝
看點三:如何破解水資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
黃河水利委員會統計顯示,黃河流域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7%,屬于極度缺水地區。與此同時,黃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80%,遠超一般流域40%的生態警戒線。
記者看到,“統一”“嚴格限制”“強制性”等關鍵詞在草案第四章中頻頻出現。
草案提出,國家對黃河水量實行統一配置,對取用水實施總量控制;國家對黃河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不得新增取水許可;黃河流域嚴格限制高耗水項目建設;黃河流域以及河南、山東省黃河供水區相關縣級行政區域的用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強制性用水定額,超過強制性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實施節水技術改造。
常紀文表示,黃河水資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草案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從地表水到地下水,從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態用水到農業工業生產用水,對于黃河流域水資源的利用,作出了全面嚴格規定。
喬西現認為,水資源供需矛盾已成為制約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最大瓶頸,黃河流域農業和重點能源化工基地的發展受到水資源的嚴重制約。與此同時,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草案建立了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和技術,大力推進農業節水,實施全社會節水行動,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喬西現說。
黃河流域綏德境內的淤地壩。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攝
看點四:如何保護脆弱生態加強有效修復?
黃河流域構成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是連接青藏高原、黃土高原、華北平原的生態廊道。當前,黃河流域生態脆弱主要表現為:上游水源涵養能力仍偏低,中游水土流失問題依然突出,河湖生態保護壓力持續增大。
根據黃河河源區、黃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區域生態保護修復要求,草案規定了不同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
草案提出,國家統籌黃河流域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禁止在黃河上游扎陵湖、鄂陵湖、約古宗列曲、瑪多河湖群等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砂、漁獵等活動,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加強黃河上中游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支持在黃河流域上中游開展整溝治理。
草案同時提出,禁止在黃河流域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開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制定實施黃河入海河口整治規劃,合理布局黃河入海流路,加強河口治理,保障入海河道暢通和河口防洪防凌安全。
黃河三門峽境內的天鵝。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攝
秦天寶認為,草案把建立流域協調機制放在核心位置,形成統籌協調流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大事項的體制機制,為形成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的體制機制和相應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
常紀文表示,黃河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草案既從全局“一盤棋”的角度考慮問題,又充分考慮到上中下游的差異。草案參考長江保護法的成功經驗,對黃河流域一些需要保護的區域“指名道姓”,提出了具體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這對于黃河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更有針對性。
專家指出,黃河保護法將是一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法律。草案第七十三條強調“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碳達峰”“碳中和”概念寫入草案,顯示了立法的與時俱進。
(劉詩平、王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