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姐姐,我特別喜歡目前的大學生活,如果不是你們,我可能就無緣大學了。”近日,小王給新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談笑間滿是對未來生活的向往。小王原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經過幫教、評估,新鄉縣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無因實施新的犯罪、違反考察規定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撤銷不起訴決定的情況,也未再重新犯罪。
附條件不起訴作為一項面向未成年人的專門制度,承載著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重要使命。近年來,新鄉縣檢察院秉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對符合條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適用,構建未成年人保護“附條件不起訴+”模式,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附條件不起訴+小荷平臺”,幫教貫穿案件辦理始終
新鄉市“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成立于2018年,系集未成年人司法辦案、觀護幫教、權益保障、普法宣傳、少年司法理論研究于一身的綜合保護平臺。新鄉縣檢察院以未成年人保護需求為導向,依托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平臺,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實現未檢特別程序、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以案釋法、觀護幫教等一體化履職,將附條件不起訴這一特色制度與“小荷”緊密銜接,貫徹案件辦理始終。從合適成年人到場、心理疏導、心理測評,到社會調查、考察幫教,附條件不起訴案件辦理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小荷平臺”,正是有了“小荷”的支持,切實保障新鄉縣檢察院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能夠達到最優效果。
“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檢察機關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前,充分征求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公安機關的意見。因涉及未成年人,新鄉縣檢察院聽取意見采取“不公開聽證”的方式進行,嚴格限定人員范圍,在“不公開聽證”上,邀請司法社工提前介入,各方對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充分發表意見,對未成年人適時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司法社工提前了解案件情況、與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會面,初步探討幫教方案,為之后的考察幫教奠定堅實基礎。
“附條件不起訴+精準幫教”,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
檢察機關辦理附條件不起訴案件,應當堅持因案而異,根據社會調查情況,針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具體犯罪原因和回歸社會的具體需求等設置附帶條件。新鄉縣檢察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始終堅持幫教“一人一方案”的精準模式,制定幫教計劃時充分考慮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邀請司法社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全程參與,設定符合個體特點的附帶條件并制定合理的幫教計劃,做到“對癥下藥”,確保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教育矯治功能的實現。
“附條件不起訴+家校配合”,督促家庭、學校履職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往往關聯家庭、學校,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同樣需要家長、學校的配合,因此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所在學校是參與精準幫教的重要力量。新鄉縣檢察院在辦理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中,不僅做好對涉罪未成年人自身的考察幫教,還通過制發《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集體或者單個親職教育等方式,督促怠于履行監督職責的家長依法對未成年人加強監管教育,對存在親子矛盾的家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改善親子關系;并以案釋法爭取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的支持,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學習生活,與各方達成共識,形成幫教合力,真正實現矯治教育目的。
“附條件不起訴+效果評估”,跟蹤評估幫教效果
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不是一成不變的,檢察機關堅持及時跟進評估,及時調整,保證幫教效果。新鄉縣檢察院對每一個幫教對象實現“一人一幫教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承辦檢察官、司法社工、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學校老師或者基層組織代表等,對在考驗期中經歷考試、升學、求職等角色轉變的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或者因幫教效果超出預期需要調整考驗期,或者違反考察規定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需要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及時掌握、及時調整。根據考察幫教的新情況和新變化,有針對性地調整考驗期限和幫教措施,鞏固提升幫教成效,促其早日順利回歸社會。